关于申报2017年度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的 通 知

2017-04-19 11:13

有关企业:

根据2017年4月10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使用方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决定对2017年调度资金实行基金模式管理,现就2017年调度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则。坚持突出重点,面向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及知名品牌项目做大做强的原则;坚持重规模、重税收、重效益的原则;坚持创新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坚持企业申报、部门审核、银行放贷、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支持范围及对象。企业在宣恩县境内注册,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州七大产业链建设发展方向;有辐射带动作用,或者在产业集群中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好;无不良记录,信誉好;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优先享受调度资金的支持:纳税大户;外贸出口企业;带动就业贡献突出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对2017年调度资金采取基金管理模式,委托湖北宣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企业按行业隶属关系分别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经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据实填报《宣恩县2017年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申请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

部门审核。县经信局会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用电、就业人数、上缴税收、出口创汇,以及还款信用等指标进行入围条件审核,形成调度资金使用企业建议方案,并加盖公章提交县财政局。

财政汇总。县财政局对县经信局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建议方案进行汇总,汇总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委托银行参考。

银行放贷。银行参照县财政局提供的企业名单,按照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发放贷款,贷款企业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管理,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执行,发放贷款额度可按照调度资金1至2倍比例放大,发放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可适当放宽。

特此通知

附申请表:/uploadfile/2017/0419/20170419102733253.xls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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