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

2017-08-29 18:28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为推进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当前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活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排班出庭制度

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县人民法院发出传票所确定的开庭时间排班,每次安排一名副县长出庭参加诉讼。涉案业务分管副县长不能出庭参加诉讼的,要协调其他副县长代为出庭,不得缺席。

二、实行巡回审判制度

以县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县人民法院在通知应诉时,除向被诉单位下发应诉通知书外,另行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由涉案单位安排正职或一名副职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如涉案单位负责人不能按时出庭应诉,县人民法院将依法休庭后,安排合议庭法官到该单位办公地点开展巡回审判。

三、实行情况通报制度

县人民法院院长每次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时,对前一阶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追责问责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梳理,对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案件、未依法举证质证或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报县监察局,由县监察局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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