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解读

2020-09-30 00:0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贯彻湖北省“上市倍增计划”,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于2020年9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中央对湖北省一揽子支持政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制订了一揽子对湖北省的支持政策,其中涉及通过资本市场帮助湖北恢复和发展经济。

二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上市倍增计划”。《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文件要求:全省力争到2022年末,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0家左右,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各市、州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全省目标,制定本地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及落实方案。

三是延续我市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相关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孝感政函﹝2018﹞40号)已于2020年4月19日到期。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实现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数量倍增。

第二部分,支持政策。

其中重点内容体现在:一是第三条四是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二是第五条政府装修资金优先支持。

(一)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由属地政府财政奖励5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5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奖励35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由属地政府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由属地政府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由属地政府财政一次性奖励110万元。

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70%投入本市实体经济的,投资达到2亿元的奖励50万元,超过2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成功融资的,按照每期债项规模的0.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期债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政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企业贷款,由财政按照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外地企业搬迁至我市贫困地区或者注册地在我市贫困地区的,根据企业规模,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奖励,并按照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三部分,保障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抓好宣传培训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

文件附件为《孝感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相关部门职责》。参照《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上市发﹝2019﹞2号),结合我市市直单位工作实际,明确了市直相关部门在企业上市工作中的职责。

三、出台意义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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