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2017-08-07 10:19

、水、电等基础设施,或代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企业自投产达效后的第一个年度起,须在5年内分期回购政府代建或代购的重资产。

4.加大外商投资扶持。对在我县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资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5.加大地方财力贡献奖励。对在我县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经审核后达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投产后年缴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前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6.加大物流成本补贴。当年新投产工业企业当年上缴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经审核后的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对该类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7.加大厂房租赁补贴。对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按进规当年实际租赁厂房面积补贴2元/平米/月;当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或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当年实际租赁厂房面积补贴2元/平米/月;在园区征地建厂房的,项目建设期间两年内,按实际租赁厂房面积补贴2元/平米/月;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可同时享受,补贴时间以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结算时间为准,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厂房实际月租金。对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500强企业及与我县支柱产业配套性强的项目,按实际租用厂房面积给予两年房租全额补贴。

二、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8.加大总部企业扶持。鼓励经济企业来我县注册登记总部,并在我县实现税收,县政府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经认定的总部企业,8年内按新增税收县级地方留成财力的70%对企业予以扶持;企业可拿出不少于10%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认定总部企业在我县工作和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8年内按在我县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财力的90%给予生活补贴,综合型总部补贴名额不超过10人,功能型总部和中介机构总部不超过5人。

9.加大贸易型企业扶持。鼓励外地企业来我县注册登记贸易型公司,并在我县实现税收,县政府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类予以扶持,年实现税收300万元-500万元的,按各项税收县级留成财力的50%对企业予以扶持;年实现税收500-1000万元的,其中基数500万元县级留成财力按50%奖励企业,超过500万元部分按县级留成财力60%对企业予以扶持;年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其中基数1000万元县级留成财力按60%对企业予以扶持,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县级留成财力80%对企业予以扶持。

10.加强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征管。对政府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招标要注明在我县依法足额缴纳税收的具体要求;机构所在地不在我县的施工单位中标的,中标企业必须在我县注册登记有纳税资格的分支机构,确保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在我县依法足额缴纳。

三、支持企业上市的措施

11.鼓励支持企业上市。鼓励企业来我县通过贫困县绿色通道上市,县政府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原在我县已落户企业,并已享受我县招 商引资政策的,继续享受直至政策到期;已落户企业为上市前作充分准备追加投资的,上市前按新增税收县级留成财力100%对企业予以扶持,扶持期至2020年止;企业股改上市后,按新增税收县级留成财力50%对企业予以扶持,连续扶持三年。有上市意向的新办企业上市前按新增税收县级留成财力100%对企业予以扶持,扶持期至2020年止;新办企业股改上市后,按新增税收县级留成财力50%对企业予以扶持,连续扶持三年。

12.加大上市企业扶持。对在阳新注册,拟主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 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奖励,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后,在享受《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励政策的通知》奖励政策的同时,主板上市再奖励100万元;新三板的挂牌再奖励50万元。对引进企业迁入阳新县注册拟主板上市的中间人,实行分阶段奖励: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并向省证监局报辅,一次性奖励4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再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已与券商签约拟主板上市的每家企业,在企业上市期间免费提供3-5套公寓房以供高管居住,并按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落实企业高管待遇。设立阳新县资本市场发展基金5000万元,用于企业IPO前期费用支出,到期收回或转为股权参股,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支持企业技改创新发展

13.加大技改项目扶持。县政府设立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用于支持企业技改贴息、专项补助及奖励,鼓励发展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对在阳新注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被列入省、市、县经信部门重点技改项目库、经审核后的技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800万元或单纯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实施技改奖励。技改项目为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贷款总额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按照技改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4%给予奖补,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4.鼓励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对我县被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提质改造、扩能增效,县政府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分类扶持,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当年新增税收县级留成财力的80%,连续扶持三年。

五、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措施

15.支持发展领先技术设施农业。当年新建名特优农产品基地500亩,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设施农业,县政府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6.扶持发展名特优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名特优水果、药材、稻虾种养等产业发展,新建基地1000亩以上的,县政府一次性奖补40万元。

17.鼓励发展有机农业。对投资建设有机农业生产基地500亩以上的企业,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进入市场销售的,按认证面积,给予每亩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最高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8.支持现代农业“招大引强”。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在我县投资发展农业,当年流转耕地1000亩、流转期15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元/亩的租金补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此文件规定不一致的现行招商 引资优惠政策,以此文件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则按照国家规定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展开
订阅招商网络邮件周刊,每周行业资讯,最新政策信息、项目信息为您推送

全部

招商资讯

载体信息

产业园区

优惠政策

研究报告

项目播报

订阅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产业扶持政策
  • 企业投资政策
  • 土地厂房政策
  • 其他相关咨询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