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12-21 15: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1101号)文件精神,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家政服务需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十堰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82号),十堰市结合本地实际和人民群众关于发展服务业的需求,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区)名单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01号),公布了32个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区)名单,十堰市也正式入选。

十堰市作为“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将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家政扶贫,产教融合、培训品牌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进社区,加快补短板、补漏洞、强弱项,创造出更多好做法、好经验,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家政服务业带来的变局中开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新局面。《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促进和规范我市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加快构建完善家政服务体系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聚焦深化改革、业态创新、产业融合、家政扶贫等核心内容,开展部门协作,形成政策合力,努力实施六项行动,推进家政服务业提速扩容。

一是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支持本区域本科高校或职业院校创建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育1-2个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

二是实施就业创业行动。积极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家政员在家政服务业自主创业。开展“家政扶贫”,组织家政企业与贫困县建立长期、稳定的对接机制,签订对接协议。

三是实施家政服务品牌创建行动。优先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加快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行连锁经营,使之成为带动行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推进十堰市家政服务业创新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

四是实施家政诚信体系建设行动。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十堰市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十堰市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研究制订十堰市家政服务业地方标准。

五是实施家政员权益保障行动。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人员居住条件。在家政服务企业中依法建立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并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共同做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优质体检服务。

六是实施发展环境优化行动。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变化,因地制宜发展各类家庭服务业态。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以社区养老、托幼、生活照料服务作为主要服务内容,融入社区志愿者服务和社区文化阵地建设,为提升社区居民生活便利水平提供服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添活力。

(二)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强化宣传引导和充分发挥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内容和措施。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方案》作为落实“领跑者”行动的具体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家政服务业服务水平,引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名词解释

1.员工制家政企业

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企业根据用工方式组织员工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员工制家政企业可享受税费减免。依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文件精神,享受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2.家政服务进社区

即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2020年至2022年,全市推进布局家政服务网点。对社区连锁网点达5家以上的,可推荐享受相关补贴;根据财政部2019年第76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规定的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政服务业,给予税费优惠;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

3.家政服务专业

市属高校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经教育部门认定,均可增设家政服务专业。目前湖北工业职业学院、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房县职业技术学校、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竹溪县职业技术学校均已开设与“家政服务”相关的专业,可培养家政服务人才。

4.家政培训

家政培训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家政企业应组织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相关部门可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相关部门家政培训项目主要有“春潮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家政扶贫对口协作培训’等。

5.家政企业进规

规模以上企业是一个统计术语。服务业企业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够进库填报数据。所谓“进规”是指:及时将达到规模(限额)统计标准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从数据上反映市场主体增加和行业规模发展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了解市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家政服务业纳入“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新入库标准为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以上。

6.家政“领跑者”示范单位(企业)

主要是创建“领跑者”社区、学校、企业三种类型示范项目,激发社会各界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家政服务业的积极性,鼓励相关单位(企业)先行先试,积累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全市提供示范样本。 

①示范社区。十堰市张湾区阳光社区、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道七里社区、十堰市茅箭区三堰社区、十堰市茅箭区南街社区、十堰市茅箭区柳林社区。

②示范学校。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竹溪县职业技术学校。

③示范企业。十堰阔达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市贤内助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十堰朗鑫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博达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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