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三大产业用工服务稳定员工队伍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9-07-12 16:42

区直各部门,区内各派驻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开发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产业用工服务工作,吸引更多的劳动者到三大产业企业就业,保持三大产业企业员工队伍稳定,有效化解三大产业企业“招工难”和“稳工难”问题,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意见如下。

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整合和优化开发区劳动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能,重点向提供公共就业、企业用工和人才服务转变,建立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规范基层人社中心人力资源服务职能,建立企业用工服务窗口,将企业用工服务延伸到镇村组。

(二)建立快捷高效的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有效收集用工企业的岗位信息,与劳动者求职信息实现及时有效对接。建立区、镇两级公共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依托湖北省公共就业网、黄石市公共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黄石广播电视台、东楚传媒和公共就业创业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各类载体,及时发布开发区三大产业急需紧缺岗位、工种和工资指导价等信息。建立招聘信息异地发布合作机制,通过签订对口劳务合作协议、联合举办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将用工信息传递到外省市协作地区。

(三)建立订单式培养的校企合作平台。组织区内三大产业企业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对接,以联合办学、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等方式推进校企合作,改招工为招生,将员工直接输送到院校培养,大力培养合格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鼓励校企合作定向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共建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模拟仿真实训室。

(四)建立合作互补的劳动协作平台。争取省市劳动就业部门支持,拓宽招工区域,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省内市县和外省市建立长期劳务协作基地和劳务协作工作站,为开发区企业输送劳动力。积极开展劳务合作,适时组织区内用工企业赴劳务协作基地开展对接,参与对口招聘。

二、支持企业多渠道招工

(一)设立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资金。区财政三年安排6000万元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资金,定向支持在开发区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产业民营企业用工服务,用于企业校企合作、员工招聘、职业介绍、夜班生活补助等支出。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资金每年根据三大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和员工队伍情况进行安排。

(二)设立校企合作补助资金。鼓励区内三大产业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对接,举办冠名班开展委托培养和订单培训,将员工直接输送到院校培养,为企业定向培养员工。对冠名班人数达到30人以上,培训时间达6个月以上,且三分之二以上学生毕业后到冠名企业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在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个班次3万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三)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资金。市内外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到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为本科以上学历2000元/人;大专学历1500元/人;中专及技工学校1000元/人。

(四)设立企业实习实训补助资金。对在区内三大产业企业顶岗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除企业正常支付的实习报酬外,给予学生实习实训补助,标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每月1000元/人,中专学历为每月800元/人,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设立“以工带工”补助资金。对区内三大产业企业新员工通过老员工推荐入职,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在3个月以上的,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人(老员工)一次性奖励。

(六)设立职业介绍补助资金。市内外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等)招聘员工的,或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区内三大产业企业招聘员工的,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在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乡镇、村(社区)职业介绍补助,标准为市内600元/人,市外1000元/人。

(七)设立招聘补助资金。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在市内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设摊招聘或通过专业招聘网站招聘员工,按照当年度招聘服务费的15%给予补助。对参加市、区两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黄石市以外)招聘活动的企业,事前向开发区人社局报备后,给予企业省内1000元/次,省外2000元/次的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区内三大产业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标准补贴:中级工(四级)700元/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职工一年中取得多本或多个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以最高等级的一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准,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设立新员工培训补助资金。区内三大产业企业为招聘录用6个月之内的新招员工进行培训,一次培训人数30人以上,培训时间达到30课时以上,经考核培训合格,且接受培训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培训补助。

(三)设立配套企业员工培训补助资金。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利用自身培训资源为其配套企业开展员工培训,一次培训人数30人以上,培训时间达到30课时以上,经考核培训合格,给予企业1万元一次性培训补贴。

四、引导企业稳定员工队伍

(一)实行积极的援企稳岗政策。区内三大产业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交部分),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设立夜班生活补助资金。对在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就业的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在3个月以上,除企业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外,给予夜班员工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个夜班15元,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

五、创建和谐良好的用工环境

(一)加强职工工资收入调控保障。鼓励区内三大产业企业科学合理制订工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不得因财政补助金而降低补助对象薪酬待遇水平。严格执行法定休假制度,非法定工作时间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进一步规范三大产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严厉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企业文化和人文关怀建设。鼓励三大产业企业依据自身产业、岗位性质、员工构成等方面特点,因企制宜、因人制宜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文化素养培育,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文化涵养,让职工主动融入到企业中去。引导三大产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党组织、工会、群团和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关心职工生产生活,关注职工身心健康,定期举办职工运动会、相亲会、联欢会等活动,积极营造关心关爱职工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合作宣传。在劳务输出地举行“开发区企业专场招聘会”、“开发区区情介绍座谈会”等活动,增强三大产业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吸引力,增加劳动力供给总量。加大服务企业用工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开发区三大产业用工情况和用工需求,展示三大企业的用工环境和福利待遇,吸引和鼓励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开发区三大产业企业就业。

(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加大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员工招聘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员工招聘秩序,避免区内三大产业企业用工恶性竞争。建设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有实力、有信誉的省、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打造人力资源服务的中介平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区内三大产业企业联系协作,逐步推进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

六、附则

(一)本意见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相关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补助申报实施细则。

(二)本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3月31日止,有效期3年。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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