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关支持和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创新举措

2019-07-12 16:06

武汉海关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总署、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国家赋予湖北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按照“机制优化、制度调整、流程简化、风险可控、法律合规”的思路,从促进贸易便利化、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支持新型贸易发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关企合作等方面,立足我省的区位优势、产业特点,大胆思考、更新理念,靠前站位,积极回应社会、企业和政府的需求,在海关总署《支持措施》的大框架下,对《支持措施》进行了深化、细化和落实,研究制定了具有湖北特色的可操作性的28项创新举措。其中行政审批类1项,通关监管类3项,关税征管类3项,加贸保税类16项,企业管理类3项,综合服务类2项。

一、行政审批类1项:

(一)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式管理

是指将武汉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式台账予以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内容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核批流程、办理结果等,同时提供便利的咨询服务,让企业第一时间了解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情况。

二、通关监管类3项:

(二)先放行,后改单

是指对出口报关单修改内容不影响海关统计、监管秩序、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税款征收和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实行先放行,后改单。

(三)船边直接验放

是指经企业申请,通过转关方式进口的货物,允许其提前申报,先办理审单和缴税手续,待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办理卸货的同时对货物进行审验,需查验的货物拖入海关查验区,无需查验的货物可直接放行,不再统一进入堆场,减少货物吊装次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作业效率。

(四)中欧班列(武汉)运单归并、简化申报

是指通过与口岸海关建立协作机制,对口岸铁路运单进行归并作业,将单一收货人的多个集装箱货物合并为一票办理转关手续,将多个集装箱铁路运输的货物合并为一份报关单申报。

三、关税征管类3项:

(五)减免税手续汇总办理

是指集成电路、液晶显示面板企业将符合免税条件的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采用保税仓库电子账册管理,货物进口时按保税仓库货物申报进相应的保税仓库账册,在出库时实行分批发货,主管海关定期为企业汇总办理减免税证明,企业凭此办理集中报关手续。主管海关通过加强后续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六)减免税申请电子数据批量导入

是指允许经海关减免税项目备案的企业按照电子口岸QP系统的接口标准,开发批量导入软件,实现与QP系统的对接。通过批量导入数据,改变以前逐票录入申报的方式,提高减免税证明的录入效率,降低差错率。

(七)试行归类先例制度

是指海关以高资信企业为试点企业或者特定商品为试点商品,建立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的数据库,采用通关过程中海关不审核其归类、通关后抽核的方式,统一海关归类执法,进一步提高通关时效。

四、加贸保税类16项:

(八)先出区、后报关

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出境的货物,允许出境货物经主管海关核准后,依托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核放单证先出区,在抵达出境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后向主管海关申报,通过风险分析进行有效监管的一种作业模式。

(九)账册变更审核电子化

是指允许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办理电子账册变更手续时,申报的电子数据由计算机进行自动审核,原则上人工不干预。对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采取事中核查或事后批量复核等方式加强监管的海关监管制度。

(十)保税展示分段担保

是指允许企业在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时,自定税款担保额度,依托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实现在主管海关征税放行后,辅助系统自动退还区内企业的担保额度,后续出区货物可分阶段、多批次使用。

(十一)保税仓库申报无纸化

是指保税仓库经营企业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区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出入库管理、分送集报、保税货物延期等项目无纸化申报,实现海关和保税仓库经营企业互联互通,监管严密高效。

(十二)下放两仓审批权限

是指将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经营管理(变更、变更验收、延期),保税仓库所存货物二次延期等审批事项由直属海关审批下放到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审批。

(十三)便捷保税货物流转

是指健全保税物流货物流转管理体系,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保税货物流转的便捷管理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运输工具承运保税货物,实现保税监管与全国通关一体化的有机衔接。

(十四)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是指改变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实施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企业物料编码(料号)或HS编码(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十五)手册有效期按需设立

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生产周期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

(十六)简化内部核批手续

是指优化加工贸易手册及账册的设立(变更)、余料结转、核销结案等作业流程,减少作业环节,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

(十七)取消异地加工贸易审核

是指经营单位申请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时,取消经营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前置审核,可直接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十八)自主选择核销方式

是指具备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自主确定单耗申报时间和合理的核销周期,自主选择采用单耗或工单等不同方式核算保税料件耗用。

(十九)盘库时点自主选择

是指自贸试验区内联网监管企业,可结合企业盘点计划,在电子账册有效期内,自主选择核销选查盘库时点,并提前向海关预约。海关根据企业自选的盘库时点开展盘库,并对电子账册有效期作相应调整。

(二十)保税料件交易

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售企业),将本企业剩余的进口保税料件以“来料料件复出”或“进料料件复出”贸易方式申报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海关实际监管下,交付给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购买企业),购买企业以“进料对口”或“进料非对口”方式申报出区的经营活动。

(二十一)账册归类归并关系审核电子化

是指海关运用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系统,实现计算机自动审核电子账册归类归并关系,取消人工审核环节,提高效率。

(二十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运抵信息智能化

是指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智能卡口采集境内入区的车辆及货物信息,自动生成电子运抵信息发送给海关通关管理系统,在无布控、无税费的情况下对报关单触发系统自动放行,提高通关效率。

(二十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口岸联动

是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卡口系统和口岸物流监控系统的联动,便利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口岸间的货物流转,畅通保税货物流转渠道。

五、企业管理类3项:

(二十四)企业注册登记改革

是指对于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注册登记、信息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由经办关员直接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有关规定,在单证齐全的前提下,当场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二十五)行业自律,关会协作

是指通过强化海关与报关协会的合作,充分发挥报关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提升报关协会服务能力,从而构建新型关企、关会合作关系,转变海关职能实现方式,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实现海关、协会、企业三方共赢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

(二十六)加强信用企业培育

是指以自贸试验区内优质企业为重点,加强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引导,加强企业认证,培育更多的海关高信用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获批后3年内,使区内海关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企业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每年增加30%,让更多守法规范企业享受中国和国际海关通关便利。

六、综合服务类2项:

(二十七)电子口岸企业入网“一站式”办理

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在原有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系统基础上,通过对现有资源和流程的整合、优化,各口岸部门建立配套联系机制,实现入网企业备案信息与工商、质检、国税、海关等部门的数据联网共享和自动比对,实现自动审查和自动授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只需带齐相关证件,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一个窗口受理,各类证照资料在线传递,各执法部门在线实时审查,入网流程由串联式办理改为并联式办理,企业无需在各口岸执法部门间奔波,并可查询审查办理情况,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实现“一站式”受理服务。

(二十八)重大项目定制监管服务

是指加大对自贸试验区的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发展,按照嵌入式管理、触发式监管、泛在式服务的海关顺势监管新思路,将海关管理要求顺势嵌入国际物流运转链条,实现海关监管与国际物流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建立快速反应的监管服务机制,探索适应企业生产经营规律的监管服务方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对以上28项创新举措将优先在自贸试验区内实施,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向全省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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