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老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2018-12-25 00:00

襄阳市人民政府: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老河口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襄政文〔2018〕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湖北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基础上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定名为老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老河口高新区),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相关政策。

二、老河口高新区不涉及新增用地,园区边界为国家审核公告中确定的湖北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

三、老河口高新区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聚集、创新创业活跃、管理服务高效、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人居和谐幸福的要求,加快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聚力打造生态科技产业新城,实现经济、科技、社会、生态和谐发展。

四、襄阳市及老河口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高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老河口高新区建成全省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和汉江流域生态经济带建设的样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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