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通知

2018-03-12 14:05

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级投融资平台实行属地管理

从2018年1月1日起,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缴纳的财政收入实行属地管理,缴入区级金库。同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市政府支持投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补贴由所在区负责落实。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各项财政收入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财政体制规定进行结算。

二、企业注册地发生变更及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的税收结算

(一)现有企业跨区搬迁,注册地在市区范围内发生变更,企业上缴税收结算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企业新上项目造成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企业新上项目不在注册地,其投产之前上缴税收管理渠道维持不变,新上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其税收新增部分归属企业新上项目经营地,年终由市财政局以国税、地税部门核定的入库数据据实通过财政结算办理。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市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预留偿贷准备金

从2017年起,市财政按照市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的15%预留偿贷准备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息。

四、理顺襄城经济开发区与余家湖保康工业园管理体制

园区内企业数据统计、税收分成,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襄城经济开发区与余家湖保康工业园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襄城经济开发区与余家湖保康工业园管理体制有关问题协调会的纪要》执行。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从2018年起按照市财政与襄城区财政分成体制共同分担。

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从2018年起,除救灾、抢险及扶贫等应急资金外,市财政不再对县办理财政拨款事宜,一律通过财政结算办理。即:将市对区的教育、城市建设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政优抚以及社会治理等专项补助资金,以一般转移支付方式结算补助到区;将市对县的各项专项补助资金,以一般转移支付方式通过省财政结算补助到县。

2018年2月1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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