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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失效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7-12-11 13:56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建立统一、完整、清晰的地方税收执法依据体系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促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2016年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2017年省政府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发文对“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因此,我局在2016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2017年5月31日之前发布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全文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失效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48份,公布部分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9份,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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