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10-28 20:06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动全省开发区改革、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开发区功能布局

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坚持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排头兵、开放试验田和发展主力军的作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构建我省“一主两副多极”区域经济新格局提供支撑。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围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国家级开发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产城融合,突出生产功能,加快补齐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服务功能建设短板,实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协同发展。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编制实施全省开发区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推进总体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规划深度融合,实行“多规合一、一规管总”。

大力引导特色发展。大力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引导开发区培育壮大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产业链完整的主导产业,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格局。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支持省级开发区发挥产业基础优势,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大力开展精准产业招商,实现全产业链整合,加快向专业化、特色化产业聚集区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的溢出效应,支持其对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产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支持其采取代管、托管、飞地经济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区域合作共建,促进全省开发区共同发展。

二、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实施创新驱动。充分发挥湖北科教大省优势,引资引智并重,支持开发区加强技术开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开发区创新创业。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落户开发区。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优先布局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力争到2020年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160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30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达15家以上;支持开发区大力发展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加强产品开发与测试、大型仪器共享、科技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发区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导外资企业把研发创新、服务外包、销售培训等环节转移入园区。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深入推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以开发区为平台加快形成20个以上千亿元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开发区建设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开发区开展军民融合产业创新试点示范,形成以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军工经济与民用经济融合互动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省GDP的比重分别达到23%、17%,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6、8个百分点。

推进绿色发展。大力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和循环产业园创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沿长江、汉江、清江等重要江河湖库和重点水源涵养区附近禁止新建重化工园区。开发区要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入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入区企业或项目设定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编制企业入驻负面清单,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已建成的开发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新设立的开发区必须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完善基础设施。开发区基础设施要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倡导以“PPP”模式改造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在实现“九通一平”基础上,积极推行“新九通一平”,即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和面向21世纪的新经济平台。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园区“邻里中心”,营造一流的宜业宜居环境。加快海绵型开发区建设。推动智慧园区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融合,加快建立开发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大数据平台。

节约集约用地。开发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确定用地结构,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在安排用地指标上向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倾斜。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加强开发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切实加大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鼓励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地下空间综合利用。

加强融资支撑。鼓励各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新创业、产业投资基金等,扶持开发区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行为企业服务的集合贷款、萌芽贷款、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鼓励由政府、银行和企业共同设立企业续贷周转金。支持开发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在“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吸引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开发区。

强化人才保障。鼓励开发区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职称评定、创新创业等方面出台具体优惠政策引才引智,保障优秀人才安居乐业。支持开发区为企业开展定制化的招工和岗位技能培训服务,引进技能大师担任,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职业院校走进开发区,与企业开展订单合作培养紧缺技能人才。鼓励开发区建立健全干部干事创业的容缺容错机制。

三、提高开发区开放水平

积极稳妥“走出去”。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鼓励开发区组织优势产能开展国际合作,支持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在设备、人才、技术、标准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建立境外产业集聚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直接融资,建设境外投资合作信息平台,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实施高水平的“引进来”。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回归招商等模式,全面提升开发区招商引资水平。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或重大项目开展重资产招商,提供代建厂房、代购生产设备等定制化服务。支持各开发区在法定权限内配套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一区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主动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落户湖北。

提升双向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无水港”功能布局,推进港口功能、保税功能和口岸功能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申报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快检快放”便捷化监管机制。加快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步伐,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和营商环境。

四、加快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

创新优化管理。要按照“体制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支持开发区选择适合的运行管理模式,鼓励开发区探索开展公司制管理模式试点。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与行政区的关系,减少向开发区派驻部门,探索执行综合执法,整合归并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探索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建设新机制,推进开发区用人和薪酬制度改革,实行大部门管理体制和人员管理聘用制,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模式试点,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全省开发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各地各部门信息数据汇集共享,实现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经济发展“一张图”的管理模式。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大力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细化“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实行一枚公章审批、一支队伍监管、一个部门执法。支持开发区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和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照法定程序将能够下放的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分级下放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对于需要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由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分别向省、市审批部门直报。

完善考核体系。加快研究制定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和开发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每两年组织开展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动态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状况排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扩区调区升级、项目资金支持以及领导干部任用等相挂钩,对考核结果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五位的开发区,予以警告和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实行被托管或降级、撤销处理。

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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