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罗田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2017-08-28 18:28

罗政办〔2017〕76号

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罗田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罗田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涉及行政审批部门和单位27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9项,其中保留事项94项、取消事项5项。保留事项中,不再要求行政相关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改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事项8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事项15项。

二、部门职责

县编办。对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公开申报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公布中介机构参考目录。

县物价局。对照本清单完善并公布《罗田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县政管办。编制中介服务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建立涉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查询平台和中介服务区,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县工商局。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鼓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研究制定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的具体措施,加快推进中介机构发展。

县财政局。将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技术服务承担的费用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事项目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罗田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使职权,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列入清单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开展相应的中介服务,不得以中介服务名义收费。严禁中介服务事项和服务机构改头换面、变相保留。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暂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服务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效。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要通过完善安全标准、开展现场核查或技术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审批质量和公共安全。

加快推进配套改革。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税收等支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引导和促进中介机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附件:罗田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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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罗田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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