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2017-05-05 00:00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襄阳片区、宜昌片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8号)精神,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区)下放(委托)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1项。其中,行政许可类事项54项,其他类事项5项,部门委托行政许可类事项2项。 湖北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要抓紧衔接落实省级下放(委托)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面梳理、公布本片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大力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明确责任边界,细化操作规程,提高服务效能,加快实现“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区内事区内办,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实现平稳顺畅衔接。 附件: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61项) 2017年5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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