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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2017-05-05 11:33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襄阳片区、宜昌片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向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1项。其中,行政许可类事项54项,其他类事项5项,部门委托行政许可类事项2项。

湖北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要抓紧衔接落实省级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面梳理、公布本片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大力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明确责任边界,细化操作规程,提高服务效能,加快实现“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区内事区内办,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实现平稳顺畅衔接。

附件: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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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贸区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总面积120平方公里,其中武汉70平方公里、宜昌28平方公里、襄阳22平方公里,每个片区不能拆分,有明确的边界闭合点。因此,武汉市的自贸区定在光谷,不再包括东西湖、阳逻等区域。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先行先试试点方案,湖北省先行先试工作主要将在“面上”即全省范围和“点上”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含东湖综保区)展开。东湖高新区作为向国务院申报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区域,将从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行政体制创新、科技体制创新、金融制度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等7个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其中,包括97项具体工作事项,今年将先行先试26项。新设的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近日,记者从省两会新闻发布会获悉,湖北自贸区设立请示文件已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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